首页 >> 生肖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2024-11-25 15:27:57 生肖 40 作者:野路小编

本文将讨论有关《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以及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记得收藏本站哦。

摘要预览: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促进人口健康发展,优化生育政策措施)_百度...

(五)坚持依法管理,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六)坚持综合施策,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合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浙江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本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保障家庭计划生育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 浙江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材料 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浙江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2、流动人口应当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便利服务。第四章计划生育服务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规定了计划生育服务的内容、管理等内容。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4、本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保障家庭计划生育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里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 再增加30天”。陪产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建设富裕文明幸福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1、法律主观: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2、法律主观:浙江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

3、法律主观:浙江产假2022年新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产假延长六十天,二孩、三孩产假延长九十天;男方享受十五天的护理假,对于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照发。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里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 再增加30天”。

5、浙江省女方在享受法定产假的基础上: 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生育二孩、三胎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陪产假时间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

浙江法定婚假多少天

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各地方因政策差异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从单位批准请假后开始计算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时依法享受的假期,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

法律主观: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因而二婚一样可享受婚假,即合乎法律规定结婚年纪的初婚中国公民可享受3天-15天法律规定婚假。期内结婚的,不另给暑假。婚假规定有什么,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二婚的也可享受法律规定婚假。

法律主观:浙江省职工晚婚的婚假为1至3天。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在婚假期间,由单位照常发放工资。如果路程遥远的,单位还可以视情况给予职工路程假。

关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介绍到此为止,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本网站的内容。若想了解更多关于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信息,请注意在本网站上进行搜索。还有更多关于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信息,请别忘了在本网站上进行搜索。

关于我们

野路子问答网,生活小窍门小常识,学习健康生活方式的知识网站,本站宗旨为广大用户推荐有价值的生活百科知识内容。

最火推荐

小编推荐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Z-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