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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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预览: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多久组织一次消防培训
每半年 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多久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如下:根据通常的最佳实践和法规要求,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培训。
每半年。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表明,公共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至少每半年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这种培训还应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人员密集的火灾高危单位应配备几名消防员
1、(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2、第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需要确定1至2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3、(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西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保障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十条 每年的11月9日为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
可以自收到火灾高危单位认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认定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人员密集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设置消防执勤点,每个执勤点至少配备2名专职消防队员,并配备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器和防火逃生面具等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确保快速处置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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